集美:首例留置案件调查终结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18-06-13 08:3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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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对灌口镇集灌公司原职工林晓景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立案审查调查;4月2日,对林晓景采取留置措施;5月15日,给予林晓景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林晓景涉嫌贪污、受贿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案移送起诉3名涉嫌共同贪污、1名涉嫌行贿及共同贪污的被调查人员……”

  这场历时44天,涉案金额达380余万元,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首例留置案件,在专案组成员的不懈努力下调查终结,顺利移送司法机关。而这,是集美区纪委监委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一例生动实践。

  1月12日,集美区监委挂牌成立不久,一封举报信便“闻讯而至”。此时刚完成转隶组建的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承办该问题线索,投入到紧张细致的初核工作中。3月27日,区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调查组,对林晓景涉嫌违纪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明确严格按照审查调查方案执行,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后形成意见,向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对林晓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启动立案审查调查的同时,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且涉案人员存在逃跑、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林晓景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采取留置措施,并报市纪委监委批准。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据此,调查组依法调取拆迁协议书、项目拆迁通告及实施方案,记账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付款材料等信息,拟定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搜查、扣押、解除扣押证明,分门别类固定证据。

  “林晓景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专案组成员的预估。”该案件承办科室主任、调查组组长林朝晖表示,“对征地拆迁政策的理解、对案件中犯罪事实的认定,特别是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上,都离不开审理室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的准确融合衔接,才能在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案件的审查调查。”

  据悉,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支部党员会同审理室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同志,多次开展包括监察法在内的政策理论学习,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在整个案件查办过程,法治思维、程序和证据意识贯穿始终,运用了留置、讯问、询问、搜查、查询、扣押、调取证据等7项监委调查措施,对立案调查、询问讯问、调查取证、留置、移送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制定了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到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印制了相应的制式文书,确保全程严谨规范。采取留置措施后,当即通知其家属签收《立案决定书》及《留置通知书》。在使用讯问措施过程中,严格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审讯成果和证据。此外,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预案,对留置期间留置对象安全、讯问、饮食、医疗等问题作出细致安排,持续关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除此之外,区监委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建立留置措施协作配合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审查机制。

  案件调查期间,市、区两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多次就办案进程、留置措施实施、相关文书的适用等作出具体指导,提出明确意见,充分履行了改革试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据介绍,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个环节中,集美区注重加强顶层设计,主动适应纪与法的不同要求,严格遵循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实战中切实融合法法衔接,高质高效查结案件。(集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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