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刘琦龙:学懂弄通做实 切实发挥监察工作质效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18-05-11 18:5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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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既要当好监察法的学习者和宣传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维护者,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学深悟透是执行好、运用好监察法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学会政治方法,怀有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监委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必须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反复研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准确掌握监察法的条文内容,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增强依法反腐的能力和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监察法出台后,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会议、派驻纪检组内部学习会,通过领导领读集体学、个人自学、网站和“集清扬美”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形成“线上+线下”同学共进的良好氛围。目前,集美区已推出《阿集小美现身说监察法》系列宣传文章,正在策划举办监察法网络答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测试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职人员和群众学习贯彻监察法取得更大成效。

  注重实践运用,做好法法衔接。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法颁布不久,集美区纪委监委即对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集美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实践。集美区还根据留置审批过程,编制了《初核结束后至申请留置步骤说明》,规范留置调查措施审批流程,探索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此外,集美区还充分利用监察法颁布的契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项目领域、国有企业领域专项巡察和基层“微腐败”领域巡察,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严查基层微腐败,切实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聚焦队伍建设,锤炼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通过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大幅扩大,以集美区为例,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800多人增加至6000多人,增长近7倍。而且,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拥有12种调查措施,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变大了,另一方面也这意味着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承担起反腐败重任,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悉党纪党规,更要精通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努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我们要乘着监察法颁布的春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作出新的贡献。(作者刘琦龙,系厦门市集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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