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18-06-15 12:5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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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确保节日风清气正,6月13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湖里区湖里街道非公党委书记罗世飞套取公款违规组织吃喝等问题。2014年4月2日,街道非公党委组织党员到厦门烈士陵园扫墓。事后,罗世飞借活动之机,让部分党员冒名代替签到,虚报参加活动人数,套取财政资金5200元,违规用于组织部分党员吃喝、购买茶产品等消费。2018年4月,罗世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2.翔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科员胡胜福、谢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问题。2015年12月27日,胡胜福、谢华与翔安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成员一同前往浙江嘉兴考察,学习外地先进养殖经验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法。考察结束之后,胡胜福、谢华等一行人前往乌镇、苏州、上海等旅游景点游玩,两人因此产生的费用4600元由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支付。2018年5月,胡胜福、谢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人违纪所得被收缴。

  3.厦门火炬管委会火炬招商中心企业服务部安全员林长青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28日,林长青在下班后驾驶公车参加私人活动。2018年2月,林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这三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还有的公车私用,反映了极少数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对中央和省委、市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敛不知止,触犯纪律底线,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细抓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一个一个节点守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收手不收敛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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