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依法发出首份监察建议书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18-05-31 14:5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187624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监委向涵江区政协发出监察建议书,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针对其不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却作为受赠主体,提出监察建议。

  这是莆田市监委成立后发出的第一份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发出的背后,源于一次信访举报。莆田市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称,涵江区政协办公室向第八届涵江区政协工商、经济界委员发出捐款倡议。在此期间,该单位工作人员还对未捐款人员进行了电话催促。

  经过核实,涵江区政协并非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却作为受赠主体,且捐款活动也没有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的首份监察建议,我们极为慎重。”莆田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在认真研究后,向涵江区政协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其按规定予以整改。

  这份监察建议书,引起了涵江区政协的高度重视。“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充分暴露了我们在纪律意识、办事程序等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我们诚恳接受并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涵江区政协负责人坦言,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学习,迅速向32名捐款的委员说明情况,并将捐款全额退还,同时,举一反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发出监察建议书,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蓝图正在转化为生动实践,也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莆田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市监委成立以来,我们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扛牢抓实,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探索监察建议的有效运用,切实把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莆田市监委)

相关动态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