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18-07-06 10:1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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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各巡察组、各区委巡察办在出具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同时,要递交问题底稿,以便追溯核实。”近日,厦门市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着力解决巡察报告支撑材料不完整、关键信息不明确、难以追溯核实等问题,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指由巡察干部根据巡察监督内容,逐人、逐事、逐个问题编写制作,形成一人、一事、一个问题一稿的巡察材料。内容包括问题描述和佐证材料两部分。其中,问题描述主要记录巡察方式、问题摘要(含收到反映和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意见(含初步结论和处理建议)、审核意见等内容。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巡察起底材料和信访件(含来信来电来访)、个别谈话记录、相关同志的说明、资料账册凭证、抽查检查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初步核实结论等内容。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既是巡察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又是形成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支撑材料,也是回应有关质疑的有力证据。”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的重要作用,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必须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结论明确,巡察组审核后不得擅自删改。

  为了规范巡察问题报告底稿的形成,厦门市要求编制写入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问题底稿,要按照“五见”(见时间、见事实、见数字、见原因、见性质)和“三清”(问题程度表述清、政策界定表述清、产生影响表述清)的标准,收集资料、汇总情况、分析研判后制作,并经巡察组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做到问题有描述、事实有支撑、定性有依据、过程有记录,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根据要求,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对写入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问题底稿,按报告表述的问题顺序梳理立卷,移交巡察办归档管理,以便核实。

  据悉,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厦门市区两级巡察组共完成对 132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三大问题”1189个,违反“六大纪律”方面问题1393个,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642条,已立案审查1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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